Thursday, January 17, 2013

黄汉伟: 非充商业用途 用壁画打广告没侵权

黄汉伟: 非充商业用途 用壁画打广告没侵权

  • 行动党槟州领袖推展以“姐弟共骑脚车” 壁画为背景的“我爱新槟城” 广告, 左四为曹观友。
(槟城3日讯)行动党把“姐弟共骑脚车”的壁画拿来打广告是否触及版权问题?

行动党在元旦日于槟城两家本地报刊登“我爱新槟城”的半版彩色筹款广告,因使用立陶宛艺术家恩 尼斯(Ernest Zacharevic)画在本头公巷墙壁上的“姐弟共骑脚车”做背景,结果引起议论,有人质问行动党这样做是否有征得这名画家的同意?如果没有,是否已侵 犯版权?

替行动党宣传

槟行动党主席曹观友今日召开记者会,谈及行动党从元旦开始启动长达100天的资讯宣传,以传达新政府在2008年大选以后所带来深刻与良好改变,受报界询及上述问题时表示,他认为侵犯版权的问题不存在。

他笑说,如果有人要起诉行动党侵犯版权,可视为替行动党的100天资讯宣传搞宣传。

属民联州政府所拥有

掌管槟州艺术委员会的行政议员兼行动党槟州财政黄汉伟则表示,由于行动党并不是将“姐弟共骑脚车”的壁画当成商业用途,即拿去卖来赚钱,所以侵权问题是不存在的。
询及是否有征得恩尼斯的同意时,他说这方面他不很清楚,但该壁画是在民联执政后绘下的,属民联州政府所拥,而行动党既然是州政府的一员,是可以取该壁画来用的。

“如哥哥拿弟弟东西来用” 律师:筹办单位不敢做什么

本报询问执业律师林子辉时,他表示,由于此壁画是槟州政府的“乔治市节庆”筹办单位邀请恩尼斯画的,此壁画的主人是后者,行动党使用此壁画来打广告,在法律上是无须征得画家恩尼斯同意的,但照理必须获得“乔治市节庆”筹办单位的首肯。

“这副壁画现在已不属画家恩尼斯所拥了,它属于乔治市节庆单位,而这个单位是州政府的单位,行动党又是州政府的一员,所以行动党拿该单位的东西来用,正如哥哥拿弟弟的东西来用一样,就算不讲一声,该单位也不敢做什么。”

曹观友呛邓章耀 感谢宣传新槟城
“新槟城”概念,究竟是谁偸谁的?

当行动党于元旦日在槟城两家本地报刊登“我爱新槟城”广告时,国阵槟州主席邓章耀马上指行动党的“新槟城”概念是源自国阵,因为是国阵先在各报章刊登“全新槟城”概念的广告,加上“新槟城”

也是国阵在来届大选的竞选宣言,行动党现在刊登“我爱新槟城”的广告,形同支持国阵提出的全新槟城概念。

因此,邓章耀“感谢”行动党认同国阵的概念。

国阵只是承诺
可是,行动党槟州主席曹观友今日却反驳说,行动党早在3‧08后就推出“新槟城”的概念。
“邓章耀感谢我?我要感谢他替我们宣传我们的‘新槟城’概念才对!”

曹观友说,槟国阵推出所谓“新槟城”概念,全是旧的东西、都是循环再用的东西。
“我们的‘新槟城’概念举出的是全已在槟城出现的东西,国阵的却全只是承诺”。

他问邓章耀,既然使用行动党的“新槟城”概念,就是认同此概念,那么是否也认同此概念中的“槟城更进一步,中央改朝换代”目标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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